中国少年先锋队队章(中国少年先锋队队章明确规定,凡是六周岁到十四)
中国少年先锋队队章明确规定,凡是六周岁到十四周岁的中国少年儿童,都有资格成为中国少年先锋队队员。成为先锋队员不是为了得到什么荣誉或者奖励,而是要在
中国少年先锋队队章
中国少年先锋队队章明确规定,凡是六周岁到十四周岁的中国少年儿童,都有资格成为中国少年先锋队队员。成为先锋队员不是为了得到什么荣誉或者奖励,而是要在团结友爱、勤奋向上、诚实守信、勇于开拓的先进思想教育下,成长为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纪律的文明公民。第一章:组织形式

少年先锋队是少先队活动的基本组织形式。
队支部是少年先锋队的基本组织单位。队长是队支部的核心骨干,应该在中队协助指导员工作,并对本队支部工作全面负责。队长要严格要求自己,以身作则,发扬先锋队员的模范作用,充分发挥队员的作用,达成团队的共同目标。
第二章:组队条件

成为一名先锋队员,必须符合以下条件:
(1)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;
(2)具备六周岁到十四周岁的年龄条件;
(3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热爱人民,自愿参加少年先锋队。
第三章:队员权利和义务

先锋队员有权:
(1)参加队伍活动,并享有同等应得的待遇;
(2)要求本队支部、班级和组织对自己的权益进行保障;
(3)根据队员资格和表现,获得奖励、宣传表彰和荣誉称号。
先锋队员有以下义务:
(1)遵守先锋队队规队纪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;
(2)积极参加本支部的活动,并体育锻炼保持良好的健康状况;
(3)爱护公物,勤俭节约,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。
第四章:组织纪律

组织纪律是少年先锋队员应遵守的纪律规定。组织纪律要求先锋队员坚决维护组织团结,并服从组织安排和指导。
(1)上级组织和领导的指示是先锋队员遵循的根本准则。
(2)组织向成员发出的任务,先锋队员都必须抓紧时间完成。
第五章:队员的表彰和惩处

在表彰和惩处中,队员要考虑到个人形象的反响。坚持个人服从集体,个人主动向前。“褒扬整队”的精神应贯穿表彰和惩处的全过程,促使队员在观念、行为和意识上形成共性。
(1)表彰措施:为激发先锋队员刻苦学习、锐意进取、锤炼品格的积极性和主动性,必须根据先锋队员的表现,及时给予以下表彰措施:集体表彰、个人表彰、奖励和荣誉称号、事迹报告的撰写。
(2)惩处措施:对违反组织规定和违法犯罪的先锋队员,可以采取批评、道歉、责令退出少年先锋队、取消先锋队员资格的惩处措施。
第六章:组织机构

少年先锋队组织机构包括以下基本形式:中队、队组、队委、支委。
(1)中队:是由一支或者若干支少年先锋队组成,依据需要分别由中队辅导员或者队长领导。中队是少年先锋队的最基本的活动组织单位。
(2)队组:是由一个或多个中队组成,依据需要由队组组长领导。队组是中队组织和队支部组织的桥梁,是属于某一区域、单位或学校的少年先锋队的组织形式。
(3)队委:是队组中的组织机构,是队组及其以下支部组织在某一区域、单位或学校里进行协调和管理的机构。
(4)支委:是队支部的领导机构,队长是支委的核心骨干。支委负责全面安排领导本队支部的工作,依照中队领导机构的要求,具体分配队员完成各项工作任务。